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解决方案 新闻中心 人才招聘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首个IC智能卡工程国家标准诞生 强制性条文首现

发布时间:2013/12/3 点击:8822 字体大小: 返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公告,批准《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18-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此项标准是智能卡领域的首个工程建设国标,其中,第3.2.4、3.2.5条为强制性条文,这标志着此项标准具有法律效益,必须严格执行。
  
  首个工程国标
  
  城市通卡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标准的规范,截至目前,已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有11项,涉及芯片、操作系统、产品检测以及互联互通等应用,涵盖了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此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部IC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承担编制任务的工程建设国标,从更权威的角度,对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做出了规定,避免重复建设,促进节约型智慧城市建设。
  
  部IC卡中心常务副主任马虹在谈到此项国标时,提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O1O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标准<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主编单位的函》(建标标便[2012]137号)的要求,我们中心组织了相关的行业专家、运营单位、企业,经过近三年的研究、制定,最终形成了定稿,上报国家相关单位批准。”
  
  在智能卡系统工程建设方面,行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智能卡行业发展。从事城市通卡系统集成的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城市与金融行业总监毕强伟指出,首个智能卡技术国标的颁布,将更加规范、科学的引导全国通卡工程的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向产业化可持续发展,指引企业产品研发规范化创新发展。
  
  从公告中可以看到,标准中提到了两条强制性条文,3.2.4条款的“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使用的智能卡芯片,应在非挥发性存储器的安全数据区中写入经授权确认的安全认证识别码,且安全认证识别码应不可改写”。3.2.5条款的“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应支持读取安全认证识别码指令。”
  
  按照国家标准工作规定,标准条款中出现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即为强制性标准。这两项强制性条文是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如果有违反情况,将有当地执法机关进行处罚。这在IC卡行业的标准编制历史上是首次出现,并且这两项条款共同关注了安全认证模块。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15研究所研究员潘利华,这项国标的主要审查专家之一,他指出强制性国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规范行业发展,统一行业标准的强有力推动力,应该提醒每一位行业从业者,重视标准工作和建设,企业的发展动力也将源源不断。
  
  捷德中国金融及政府事业部总经理白雪晶对于潘老师的观点十分认同,“执行强制国标,将为城市一卡通企业的产品研发带来了统一的技术规范标准,缩短了研发时间。”
  
  统一标准规范互通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侧重于信息技术应用,从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表具类、出入口控制类等业务应用方面规范智能卡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解决了城镇建设领域智能卡工程建设标准缺失的问题。”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贾峻对于国标的规范内容十分关心。
  
  根据国家规定,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标志着此次国标成为智能卡领域的最高统一标准,为行业运营单位以及企业提供了最权威的准绳。参与了《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规范》编制工作的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区市场拓展部经理王宝鸫告诉记者,在全国城市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中,严格执行统一的标准,将最大限度减少技术标准不统一而无法联通的问题,极大地推动互联互通工作,使互联互通更简单、更标准,也避免为了互联互通做系统改造而造成的浪费。
  
  截至2013年10月,实现全国城市一卡通互联互通的城市达到35个,遍布东北、华北、华中、华西、华东、华南全国六大板块,第一批互通城市运营单位同时也是首个国标参编单位的上海公共交通卡共分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张弛对于国标颁布表示了祝贺,他认为此项国家标准是在国家层面上第一次对智慧城市建设作了具体定义,对于改变各个城市之前在公交、轨道交通等领域的智能卡建设“各自为战、重复投资”的局面,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为城市通卡系统的发展免除了后顾之忧,进一步增强了对未来互联互通事业的信心。

车载MP3方案公司:深圳华高嘉科技有限公司

www.szhwgood.com

上一条: 深圳市华高嘉科技有限公司关于AP8048A,AP8064应用车载音响产品推荐
下一条: 各地掀起兴建北斗卫星导航产业联盟或产业园浪潮争抢千亿蛋糕
 
  电话:0755-81755021 传真:0755-29401609 网址:http://www.szhwgood.com 深圳市华高嘉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11085877号